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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09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27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9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开发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或“甲方”)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或“乙方”)签署了《关于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万厦房产持股 51%,滨江集团持股 49%),对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新光壹品”或“标的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二、本次进展情况

因新光壹品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的限制,标的项目必须由竞得方自主开发,不得由项目公司承接标的项目的开发权利和义务。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的合作开发模式及相关约定作相应变更,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仍以甲方为开发主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变更为甲乙双方仅就新光壹品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共同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方。甲方占项目51%的权益,乙方占项目49%的权益,双方按权益比例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原项目公司义乌滨江新光壹品置业有限公司在补充协议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予以注销。

2、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一方股东不得擅自挪用项目的资金。

3、项目由甲方合并报表,乙方负责开发管理。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管理费合计为项目总销售收入的4%。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对标的项目合作方式的变更,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权益比例、项目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开发管理等合作事宜并未产生变化。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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