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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06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6-18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6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及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执行标的

执行文号

受理时间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新光集团及周晓光、虞云新

20000万元

(2019)浙07执402号

2019年6月13日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2亿元人民币,逾期未能归还,申请人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方圆执字第0229号执行证书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20000万元及利息;

2、支付执行费267400元。

2

28000万元

(2019)浙07执403号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2.8亿元人民币,逾期未能归还,申请人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方圆执字第0230号执行证书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28000万元及利息;

2、支付执行费347400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613日依法立案执行。(2019)浙07402号、403号执行通知书分别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执行标的的20000万元及利息、支付执行费26.74万元;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执行标的的28000万元及利息、支付执行费34.74万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8448.99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面临需支付相关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情况,会增加其财务费用,同时会进一步加大资金压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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