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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06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29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6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年6月29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转发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丰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光建材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光建材城进行破产重整。

新光建材城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新光建材城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2%;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0%;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为24.22%;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27亿元的比例为189.18%

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

1申请人:丰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永道

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东方时代广场七楼(暨阳北路8号) 

2申请事由:被申请人新光建材城尚欠101.489万元已到期的工程保修金未付;截至20201231日,被申请人净资产为负,已严重资不抵债;被申请人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共3起,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终本”执行案件共2起。被申请人新光建材城对已到期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破产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如果新光建材城能够实施破产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确保新光建材城生产经营稳定进行,避免破产重整申请对新光建材城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新光建材城破产重整,管理人及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主动配合法院及新光建材城管理人的破产重整工作,并督促新光建材城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管理人、公司将与各方共同协商新光建材城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丰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新光建材城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以及新光建材城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新光建材城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将对公司的合并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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